时间:2024-11-13 浏览量:
犬是人类的朋友,养犬行为是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的综合体现,反映了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全面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切实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深入推进常态长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现就我县城区文明养犬事项通告如下:
1、遵守公德,规范养犬。饲养犬只不得妨碍他人生活、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不得户(院)外散养犬只;养犬人应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疫苗。倡导遛狗时间为每天晚上7点至第二天早上7点;携犬外出时要对犬只束犬链绳(犬链长度不得超出2米),中、大型犬只(一般长度超过半米)要佩戴嘴套。携犬出户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并应尽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2、加强管理,爱护环境。做好犬只的拴养和圈养,凡未圈(拴)养的、流放外出未束犬链绳的犬只一律视为流浪(无主)犬只,一经发现,由公安、城管、各区街道等部门进行联合整治;不得放任犬只践踏生活小区、公共绿地、草地花圃;外出遛犬时随身备好小铲子和塑料袋,及时清理犬的粪便。
3、尊重他人,文明养犬。要防止犬吠影响他人休息,居民休息时段自觉为爱犬戴上嘴套;严格遵守公共场所携犬禁入的规定,不带犬只乘坐公交车;饲养的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之相关规定予以查处;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相关规定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做好防疫,避免传染。严格按照犬只防疫规定,及时到防疫部门进行免疫检查,注射疫苗,领取免疫证牌。如发生犬只不慎咬伤他人时,积极对伤者实施救治,采取免疫措施,并对犬只进行检查,必要时交由主管部门依法处置。对病犬、伤犬、死犬妥善处置,不随意遗弃。
5、遵规守纪,依法养犬。市民养犬如违反《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将依法进行处罚。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是每一个市民的责任和义务,为使我们的家园更加美好,希望广大养犬的市民积极响应,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规范养犬行为,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维护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建设和谐宜居的人居环境,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举报电话:0798-110
特此通告
浮梁县公安局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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