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7-15 浏览量:
亲爱的居民朋友:
盛夏时节,万物繁盛。当前,正值各类安全事故高发期、易发期,安全隐患存在于生活的各个角落。平安是福,安全第一,您的安全是我们最大的牵挂。为避免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诚挚希望您配合做好以下事项:
燃气在居民家中、餐饮场所广泛使用,但燃气给大家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伴随着极大安全隐患,特别是一旦发生泄漏,极易引发爆炸事故,给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安全使用燃气关系到千家万户,燃气安全知识一定要牢记:
一、居民燃气用户应明确事项
1.不购买、使用非正规燃气企业生产的瓶装液化气(即“黑气”);
2.购买选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3C认证标志的合格燃气灶具、合格的胶管、调压阀等燃气设施配件;不擅自拆改管道燃气户、损坏管道燃气设施;
3.不在高层建筑(建筑高度超过27米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存放、使用瓶装液化气;
4.不包裹燃气表、热水器等燃气设施及附属管道,不在燃气设施上捆绑、悬挂物品,以免影响密封效果;
5.使用燃气的场所应打开门窗保持通风,做饭、烧水时要有人照看。使用完燃气后,应关闭气瓶阀门、管道与软管连接阀门和灶具开关;
6.经常检查燃气胶管是否有老化、松脱现象,发现异常要及时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更换。燃气软管长度不能超过2米、不能私接“三通”、不能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7.发现燃气泄漏时,迅速关闭气源,打开门窗通风,不触动电器开关,不使用打火机等明火进行燃气泄漏检查,不在室内使用手机拨打电话。迅速离开泄漏场所,在室外安全区域拨打报警电话求助;
8.如您发现违规使用燃气行为,请拨打闽侯县液化石油气管理站受理投诉举报电话:0591-22068912。
二、餐饮场所应明确事项
(一)餐饮业用户对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负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并配合供气企业和相关部门的技术指导,安全检查。按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对其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能有效使用,推广使用具有熄火保护功能的燃气器具、燃气安全软管以及具备自闭、过流功能的调压阀和远程监控等在线安防产品。
(二)由专人负责厨房燃气安全;对厨房人员进行燃气使用安全教育,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
(三)营业结束后,关闭燃气管道阀门,再安排专人检查确认一次。厨房内保持良好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
(四)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金属连接软管、调压阀、切断装置等配件;购买的燃器具应具有熄火保护装置。不得私自拆改燃气器具及配件。
如您发现违规使用燃气行为,请拨打闽侯县燃气管理站受理投诉举报电话:0591-22068912。
消防安全绝非小事,更无法在事故发生后,再来亡羊补牢,作为商家要增强消防意识,这些沿街商铺的消防安全知识必须知道:
1.生活经营要分开。统一规划的商铺门面店,不要设置人员住宿等场所;村居民自建房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情况的,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应使用防火隔墙防火隔板、防火门等进行完整分隔。
2.消防设施要完好。商铺内安装有报警、喷淋等消防设施的,要经常检查,确保完整好用。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的,应安装简易消防设施,配备灭火器、灭火毯等常用消防器材。
3.严禁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商铺内严禁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一旦在室内燃烧,将迅速扩大蔓延,产生有毒烟气甚至爆炸,影响人员逃生。
4.用火用电要规范。用火用电要加强看护,做到人走火灭、电断;不私拉乱接电线,不超负荷用电,不在屋内为电动车充电,特别是不要贪图便宜购买使用假冒伪劣电器产品和插线板。
5.疏散通道要畅通。商铺内不要堵塞、锁闭、占用疏散逃生通道和逃生出口;在疏散逃生通道外窗上设置卷帘门、铁栅栏、防盗网时,应预留可从内部开启的逃生口;人员生活、住宿的区域应当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6.定期检查安全用电。店铺内电气线路安装须符合要求,敷设配线应根据负载情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
7.加强消防安全意识。经营者要自觉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确保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会组织人员疏散,可定期进行培训学习演练。
8.正确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在门前乱停乱放电动车,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店铺内充电。
企业的厂房仓库,建筑空间较大、物品种类繁多,一旦发生火灾,往往损失大、影响广,所以消防安全尤为重要。
1.厂房、仓库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违规住人的,必须立即清除或搬离。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恢复畅通。
3.厂房、厂区宿舍门窗上设置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必须立即拆除。
4.员工不会报警、不会扑救初起火灾、不会逃生的,必须立即组织培训。
5.厂房仓库、宿舍、冷库等违规采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的,必须立即拆除或停止使用。
6.不同火灾危险生产车间混用,不同原料货物混合存放的,必须采取有效防火分隔措施。
7.违规搭建厂库房、车棚、雨棚、连廊等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的,必须及时拆除恢复原状。
8.既有消防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修复并保持完好;消防设施先天不足的,应当通过增配灭火器、增设简易防灭火设施、临时水源等方式,提升本质安全。
9.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厂房、仓库应当设置微型消防站,配备相应人员和消防装备器材,定期开展训练演练。
10.厂房、仓库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必须穿金属管或用不燃硬塑料管保护,不得直接敷设在可燃材料上。
11.厂房、仓库内使用卤钨灯、白炽灯等高温灯具,或带镇流器的日光灯的,应当更换为LED等节能灯具或阻燃防爆灯具。
12.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施工作业的,必须落实动火审批程序,清理周边可燃杂物,严格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和防范措施。
电动自行车是居民群众广泛使用的交通工具,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屡见不鲜。其非金属材质非常容易引燃,燃烧时放出的有毒气体30秒内可覆盖整个房间,4分钟即可充满整个楼梯间。而且燃烧后升温快,着火后90秒温度就可达200度,一旦人体吸入了高温烟气,气管会被严重灼烧。请大家务必牢记电动自行车安全知识:
1.正确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2.在规定区域充电。电动自行车应当在物业单位设置的集中充电处区域充电,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也不要将电动自行车电瓶带到家中充电。
3.购买合格电动自行车。购买电动自行车应当选择有国家合格生产标识的,不购买三无或假冒伪劣的产品。
4.不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要私自加装音响、照明等设备,不要增加电瓶容量。
5.居民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至“12345”政府门户网站举报投诉。
群租房是一种灵活、便宜的房屋出租方式,房客数量多、进出人员复杂、流动性大。安全这一块儿不容小觑。
1.成套房:改变房屋原设计使用功能,分隔小间出租或将非居住空间出租的,认定为群租房。
2.自建房:
(1)有产权自建房将自建房内原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隔为若干小间出租的,或出租的自建房内增设明显多于原设计数量的卫生间、电表、水表等设施的,认定为群租房。
(2)无产权自建房一律不得出租。
1.线路复杂,火灾隐患较大。群租房大多设置大量家电和插线板,线路杂乱,有乱挂、有空中打结,有电线外皮严重脱落,严重危害住户人身财产安全。
2.改变结构,房屋倒塌威胁。一些房东受利益驱使,人为改变原来房屋结构,由一户通过分隔可居住多户,房屋原本结构破坏,承重墙难以承受墙体重量,存在安全隐患,容易发生倒塌事件。
3.作息混乱,噪音扰乱邻里。如遇群租房的入住人员作息时间不规律,墙体隔音效果差,不仅会导致租住环境混乱,噪音等影响周围人休息,易引发矛盾纠纷。
4.鱼龙混杂,违法犯罪频发。在群租房内,犯罪的隐密性较高,只需要采用一些简单的犯罪手法就可以进行犯罪;人员进出频繁,部门房东利益驱使,未有效核对入住人员信息,导致共同租户的财产人身安全不能得到有效保证,容易滋生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1.对群众举报和物业发现的线索,群租房整治行动小组2天内核实认定。对核实认定为群租房的,要求立即整改,3天内必须清人腾房,责成房屋产权人必须在1个月内恢复原状。
2.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一律采取强制措施,包括停水停电、冻结产权、强制拆除(费用由产权人承担)、信用惩戒(对出租人进行曝光、纳入个人诚信档案,拒不撤离的承租人由公安部门注销其居住证等)。
3.对为群租房提供居间服务的中介机构,一律暂停其经营资质。
如您的左邻右舍有群租房屋,请您及时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591—22982349;0591—22060918;线上举报:闽侯公安微博、微信公众号;投诉举报地址:闽侯县荆溪镇徐家村128号闽侯县公安局
安全你我他,安全靠大家!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每位居民朋友发挥主人翁精神,做好自己家中电气线路、燃气和电动自行车充电等各方面的安全检查!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打造平安和谐、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
祝全体居民朋友平安永伴、幸福安康!
闽侯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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