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7-15 浏览量:
南都讯 记者黎秀敏 实习生郑淳 近日,黄埠镇一鞋厂有人因过失引起火灾,被行政拘留10日。
9月23日,惠东县黄埠镇海滨二路8号一鞋厂发生火灾,接到警情后,惠东消防吉隆站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迅速展开救援。现场着火建筑为三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着火部位位于2楼,着火面积大约30平方米,火势于00时17分被扑灭,现场有部分原材料和机器设备被烧毁,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惠东县消防大队调查取证,认定高某(男,湛江人)存在过失引发火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目前,黄埠派出所已依法给予高某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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